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9-11-26 16:18:57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9〕66号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新生资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转专业或留级至2019级的老生)。

二、资助标准

新生资助分两个等次,其中一等资助6000元,二等资助3000元。新生资助专项用于资助新生一年级的学费,如受助学生尚未缴纳学费,应优先将助学金缴纳学费(不含已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三、资助条件

申请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学生目前尚无力缴纳学费,或已通过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或通过亲戚朋友借款缴纳学费)。

(二)2019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比较困难学生。

(三)没有获得政府、学校的学费资助项目。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特困供养人员;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特困职工子女;

4.低收入家庭成员;

5.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6.单亲学生;

7.孤儿;

8.残疾学生;

9.近一年来家庭遭遇严重突发事件或意外导致生活来源受影响(符合此条件的学生,学院需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资助名额

新生资助名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学院2019年2019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比较困难人数总和的25%(其中一等资助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学院2019年2019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比较困难人数总和的10%;二等资助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学院2019年2019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比较困难人数总和的15%)。若申请学生不符合助学金相应等次的条件,各等次的上报人数可少报或不报,否则学校将不予审批通过。如某等次的申请人数未达到限报人数,则该等次的剩余名额不能调整至其它等次。

五、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向学院提出新生资助的书面申请,并提交《2019年新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和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申请。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状况及缴交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提出各等次拟资助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经公示后无异议后在网上审核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上交材料

各学院请于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前将下列材料交到资助管理科:

1.《2019年新生资助申请表》(每生1份);

2.《2019年新生资助初审名单表》(学工系统打印);

3.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打印件。

(四)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资助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二)各学院要结合申请学生已获得的各项资助情况认真审核、综合考虑、合理安排。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附件:《2019年新生资助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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