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期间准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9-07-23 17:19:5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9〕3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将在新学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保证各项资助工作尤其是国家三金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决定利用假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8级、2017级和2016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学校将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为依据,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
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等级。
四、有关要求
学校将于今年9月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证明材料。
(一)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下学期开学后交到学校(上交时间另行通知,下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由学生自行A4双面打印,也可由学院自行打印发放给学生。
(二)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户、特困职工子女、低收入家庭成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下学期开学后送学校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学校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认定结果按要求登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将根据学生信息确定困难程度的参考等级。
(四)认定结果与资助项目挂钩,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项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除了今年9月集中开展认定外,其余时间不接受学生申请认定。
(六)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申请认定,特别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身份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学生的关注,指导学生在暑假填写表格和准备证明材料。新学期开学后无法提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者,学校将不予以认定。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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