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 评选活动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9-04-03 00:46:06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政会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推动各地各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充分展示高校青年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广东省教育厅同意组织开展“2018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6日下午17:00
二、推荐对象及名额
各学院推荐1名学生参加全校遴选。
三、奖项设置
原则上评选“2018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2018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若干名。并择优推荐3名“2018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参选“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
四、推荐要求
1. 政治立场鲜明,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习优秀。
2. 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6年起)。
4. 已获得往届“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五、推选程序
1.组织报名。由学校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报名,并在本校范围内进行遴选,再由学校推荐报名 (不接受个人报名)。
2.组织评选。评选分为初选、入围、终选三个阶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推选工作。
3.结果公示。年度人物评选结果将在“广东学工”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
六、申报要求
1. 报名材料
(1)报名表。以学院为单位,只需交电子版。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2. 以学院为单位,只需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思教科邮箱:sijiaoke@scnu.edu.cn.邮件标题统一为:学院-姓名-事迹类型(附件1)。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
七、联系方式
陈锐浩:020-85211032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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