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学生工作室期满考核及新一轮申请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9-03-28 17:41:24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要求,推动学生工作从“以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从“共性教育”向“个性教育”转变,从“教育学生成才”向 引领“学生自主发展”转变,我校于2016年成立第一学生发展工作室。根据《学生工作室管理办法》,学生工作部(处)拟于近期进行第一批学生工作室期满考核及新一轮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工作室期满考核流程

(一)时间

2019499:00

(二)地点

石牌校区行政楼七楼第一会议室

(三)考核要求

第一批学生工作室须提供期满考核表、工作总结、工作案例或专题调研报告(2份以上)及其他相关辅助材料,并准备8分钟PPT总结汇报(工作室工作理念和思路、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由学生发展工作室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二、第二批工作室申报流程

(一)新一轮的学生工作室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发展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需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专职工作4年以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或从事学生工作的党团干部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较显著的科研成果。工作室团队组建初期,核心成员控制在6人以内。

2.学生发展工作室的负责人及成员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准确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爱岗敬业,关心爱护学生,愿意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3.申报学生发展工作室,须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和科研指导、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校园危机事件预警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校园文化活动指导、社团活动指导等架内选择主题进行申报。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工作室。申报内容应具备特色性、时代性、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性,能够针对学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发展工作室申报表》。第一批工作室期满考核合格,如需申请第二批工作室建设,需重新填写申报材料。

2.审核。由学生发展工作室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资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入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挂牌。学生工作部对通过公示的学生发展工作室进行挂牌,并与之签订工作室建设协议书。

三、其他事项

各工作室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并将纸质版材料于44日上午12:00前交至石牌校区行政楼32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和PPT)发送至思教科邮箱(sijiaoke@scnu.edu.cn

联系人:陈锐浩   联系电话:85211032

 

学生工作部(处)

2019328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发展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发展工作室申请表.doc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发展工作室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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