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8-12-06 10:09:59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8〕88号
各学院:
今年下半年,经省教育厅认定,我校近5000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获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但是,部分申请认定的学生,因证明材料、技术填报等原因,未能被认定为家庭经困难学生;部分当时没有被认定困难的学生,近期因家庭或个人原因出现临时困难。为切实帮助这些学生解决困难问题,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华师﹝2016﹞121号),学生工作部(处)决定对他们进行资助。
一、申请对象
2018年未被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出现临时困难或实际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资助金额
参照2018年国家助学金资助一般困难学生的标准,每人2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二)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三)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四)2018-2019学年未被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出现临时困难。
(五)2018年没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且2018年获得的学校、社会助学金(不含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其他临时困难补助)总额5000元以下。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向学院提出参评申请,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二)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选名单,并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完成网上院审。
(三)上交材料。学院于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提交《2018年临时困难补助初审名单表》(学院)纸质版一份和每位申请学生的申请表(见附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和公示。
(五)发放助学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委托财务处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没有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而设立,请各学院深入摸底调研,如实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各学院要认真了解学生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准确率,确保真正困难学生100%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各学院要督促学生认真对待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学校要求准备认定材料,做好下学年困难认定准备工作。同时,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联系人:林海岸,电话:39310042。
附件:临时困难补助(2018年国家助学金专项)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2月6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