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日制本科学生短期对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8-12-05 21:50:26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8〕86号

各学院: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短期对外交流学习奖励暂行办法》(华师〔2010〕97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拟对2018年全日制本科学生短期对外交流学习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8年期间短期(半年内)公派赴国(境)外交流、访问与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交换生)。范围主要包括:

(一)赴国外交流、访问与学习;

(二)赴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

(三)赴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实习、协作研究等学习活动;被选拔、推荐参加国(境)外学术交流、国际会议、国际学科竞赛等学术活动。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三)身心健康;

(四)2018年期间受国家、省、厅、学校及学院选派参加对外交流、访问、学习,且没有受到经费资助。

三、奖励标准

根据前往国家、地区的不同,参加海外交流项目性质的差异及交流费用的差别,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均采用定额奖励的方式进行。

(一)赴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的学生,属于国家、省、厅及学校计划组织前往友好访问交流的奖励500 元,属于国家、省、厅及学校选拔、推荐参加的学术活动、国际会议、国际学科竞赛等学术活动者奖励1000 元。

(二)赴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的学生,属于国家、省、厅及学校计划组织前往友好访问交流的奖励1000 元,属于国家、省、厅及学校选拔、推荐参加的学术活动、国际会议、国际学科竞赛等学术活动者奖励2000 元。

(三)赴欧美等国交流、学习的学生,属于国家、省、厅及学校计划组织前往友好访问交流的奖励2000 元,属于国家、省、厅及学校选拔、推荐参加的学术活动、国际会议、国际学科竞赛等学术活动者奖励4000 元。

四、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短期对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供由主办单位(或机构)发出的正式邀请函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各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院审。请汇总本学院所有申报学生材料,连同《短期对外交流初审名单表》(系统打印),于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发放奖学金。对符合条件者,学校将视申请学生的人数,根据学校的经费安排,按一定的顺序发放奖学金。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短期对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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