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研究生担任2018—2019学年“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8-10-19 11:35:48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选聘研究生担任20182019学年兼职辅导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6级、2017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申请本科兼职辅导员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兼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按各院(所)需求、师生比例和实际情况来设置,本学年全校拟设79个岗位,具体名额分配见《华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兼职辅导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岗位要做到专岗专用。

(二)岗位职责

兼职辅导员要协助聘用单位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聘用单位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创建优良学风;协助聘用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特殊群体学生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困难等,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协助做好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和其他相关工作。

三、岗位申请

(一)申报条件:

1.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身体状况良好,乐于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有余力,能够保证充足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3.服从管理,组织观念强,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语言沟通和表达能力;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有学生会、研究生会或团委等学生组织部长级及兼职班主任经历的研究生优先。

(二)个人申请

各聘用单位兼职辅导员报名不局限于本院学生,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各聘用单位的需求自主申报,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登记表》(附件2)。

已聘为助管、助教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兼职辅导员。

四、岗位选聘

(一)岗位选拨

招聘工作以设岗院(所)为单位组织实施,各院(所)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求,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并将聘任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华南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登记表》(附件2)、《20182019学年xx学院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签名盖章后于1030日前交到研究生管理办(石牌校区:华南数学应用与交叉研究中心(原旅游管理学院楼南面,学校正门附近)105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0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9310082

(二)岗位津贴

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为800/月,各聘用单位于当月12日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表》(附件4)发送到GL0082@163.com,纸质版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签名、盖学院公章后交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学校将岗位津贴发放至研究生银行账户。

五、管理与考核

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处)对兼职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各学院(所)根据本学院管理特点,给予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加强管理。

每学年末,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及聘用学院(所)须对兼职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完成工作情况、所带年级学生的满意度测评和自评,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附件5)并将考核结果交研究生工作部,由“三助”领导小组审核后对于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兼职辅导员名额分配表.xlsx.xlsx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登记表.doc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xx学院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表》.xls

附件5:《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19日  


标签:#辅导员 #学年 #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