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期间准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8-07-10 11:13:03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8〕45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等部门新出台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将继续按照新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保证各项资助工作尤其是国家三金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决定利用假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7级、2016级和201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学校将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
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等级。
四、有关要求
学校将于今年9月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证明材料。
(一)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核实、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下学期开学后交到学校(上交时间另行通知,下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由学生自行A4双面打印,也可由学院自行打印发放给学生。
(二)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下学期开学后送学校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学校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认定结果按要求登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并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结果与资助项目挂钩,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项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除了今年9月集中开展认定外,其余时间不接受学生申请认定。
(六)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指导学生在暑假填写表格和准备证明材料。新学期开学后无法提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者,学校将不予以认定。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