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7-11-28 11:19:58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7〕70号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已经结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与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以上两项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由于2017年度省财厅下拨国家助学金额度有缺口,国家助学金发放调整如下:
国家助学金发放 | 4600人发放标准 | 200人发放标准 |
第一批次 | 1600元/人 | 1702元/人 |
第二批次 | 1400元/人 | 1298元/人 |
合计 | 3000元/人 | 3000元/人 |
二、发放形式
学校财务处已于11月底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和国家助学金(第一批)资助金统一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通知获奖、获助学生尽快查收,并督促其在签领表上签名。签领表由院系副书记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分别上交所在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签领表下载地址为:
国家奖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奖学金(2017-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国家助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助学金(2017-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二)加强对获奖获助学生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三)引导获奖获助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对尚欠学杂费的学生,督促他们主动交纳费用。
石 牌校区负责人:蔡老师 85215261 行政楼327
大学城校区负责人:林老师 39310042 行政楼A416
南 海校区负责人:谢老师 0757- 86687262 学生活动中心204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