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烛光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7-09-12 14:42:32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7〕45号
各学院:
中国烛光教育基金会2017-2018学年拟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工作部(处)将开展烛光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和金额
中国烛光教育基金会2017-2018学年拟资助我校4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资助名额分为续申请和新申请两类,其中续申请名额为8名,新申请名额为32名。
二、资助对象
烛光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其中,上一学年烛光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可继续申请烛光助学金(续申请,名单见附件1),2017级新生可新申请烛光助学金(新申请)。
三、资助条件
(一)续申请
1. 品行良好,好学进取。
2.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上学年学习成绩良好。
(二)新申请
1.品行良好,好学进取。
2.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户 ;
(4)特困职工子女;
(5)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
(6)孤儿;
(7)父母一方抚养;
(8)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9)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10)残疾学生。
3.优先考虑孤儿、单亲学生。
四、名额分配(新申请)
请各学院推荐1-2名助学金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候选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选(评选时充分考虑学生困难情况,评选结果不一定按学院分配),最终确定学校烛光助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并上报中国烛光教育基金会。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烛光助学金申请表A表》(附件2,基金会提供);
2.《烛光助学金申请表B表》(附件3,学校提供,续申请者不用提交);
3.入学以来成绩单(需教务处或学院签字盖章,新申请者不用提交);
4.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选,填写推荐意见,于2017年9月20日(周三)前将学生的材料和汇总表(系统导出)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评审、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评选,确定受助学生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烛光教育基金会审批。
(四)发放助学金。待助学金到位后,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石牌校区:林老师,行政楼327,85211033;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109,0757-86687882。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