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烛光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7-09-12 14:42:32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745

各学院:

    中国烛光教育基金会2017-2018学年拟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工作部(处)将开展烛光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和金额

中国烛光教育基金会2017-2018学年拟资助我校4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资助名额分为续申请和新申请两类,其中续申请名额为8名,新申请名额为32名。

二、资助对象

烛光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其中,上一学年烛光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可继续申请烛光助学金(续申请,名单见附件1),2017级新生可新申请烛光助学金(新申请)。

三、资助条件

(一)续申请

1. 品行良好,好学进取。

2.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上学年学习成绩良好。

(二)新申请

1.品行良好,好学进取。

2.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户 ;

(4)特困职工子女;

(5)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

(6)孤儿;

(7)父母一方抚养;

(8)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9)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10)残疾学生。

3.优先考虑孤儿、单亲学生。

四、名额分配(新申请)

请各学院推荐1-2名助学金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候选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选(评选时充分考虑学生困难情况,评选结果不一定按学院分配),最终确定学校烛光助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并上报中国烛光教育基金会。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烛光助学金申请表A表》(附件2,基金会提供);

2.《烛光助学金申请表B表》(附件3,学校提供,续申请者不用提交);

3.入学以来成绩单(需教务处或学院签字盖章,新申请者不用提交);

4.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选,填写推荐意见,于2017年9月20日(周三)前将学生的材料和汇总表(系统导出)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评审、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评选,确定受助学生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烛光教育基金会审批。

(四)发放助学金。待助学金到位后,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石牌校区:林老师,行政楼327,85211033;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109,0757-86687882。

 

附件1:烛光助学金续申请学生名单.xlsx


附件2:烛光助学金申请表A表.doc

附件3:烛光助学金申请表B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2日


标签:#助学金 #烛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