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7-09-07 16:06:15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21号)要求,高校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今年暑假,我校357名本科学生已在生源地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进入审批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通知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上交到辅导员处,并告知学生在《证明》空白处写上如下信息:

     年级;

     学号;

     目前累计欠缴学宿费总额(不是贷款金额);

     本人联系电话;

2.请学院在《证明》空白处加盖公章,确认学生就读信息。

3.辅导员收齐《证明》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2017年9月15日前交到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科。逾期上报将影响学生贷款的申请,生源地助学中心将会拒贷,请各学院按时收齐并上交。

4.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名单已发到华师辅导员工作qq群中,请及时下载查阅。

5.联系方式。石牌校区行政楼327,郑老师;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林老师;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房,谢老师。

6.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执,如需盖学生处公章,由学生本人先在学院盖公章,再拿到三校区资助科办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