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7-06-13 20:38:31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735

各学院:

2017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确保未还清贷款的学生能顺利办理离校手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未还清贷款的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一)学生网上申请(已还清所有批次的不用申请确认)

系统操作方法:请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于6月19日前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二)辅导员网上审核

审核操作方法: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在“我的工作”界面上会出现“待办工作”,点击“审核”后进入审核页面,选择条目—变更确认—毕业确认审核。具体学生名单可在国开行系统的“贷后管理”—“毕业确认”—“毕业确认状态”进行查询。

二、组织学生完成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展期)工作

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2015年之前的贷款合同才可申请“展期”),继续由财政贴息。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须在9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系统导出、签名);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在9月15日前上交到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科,逾期不予办理。

请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将通知转发到2017届毕业生群,务必通知到每个需要展期的学生。

石牌校区:郑老师,行政楼327, 85211033 ,85215261;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 ,39310042 ;

南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04,0757- 86687262。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