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7-05-15 12:17:5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7〕25号
各学院:
为了将十八大提出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导向功能,体现共享发展理念,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2015级和2014级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三)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
(四)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五)已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中排名较前;
(八)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九)本人自愿申请,并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十)优先考虑获得过学年评优(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学生创新奖特等奖、省级以上奖励者。
三、资助人数
各学院要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在全院范围内组织评选,推荐1名学生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集全校推荐人选后进行评选,最终推荐1名学生上报省教育厅。
四、经费资助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约2万元)由学校资助补足。
五、组织形式
经各普通高校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本科类)。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六、报送材料
申请2016-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学生,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因涉及到学生资料准备、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时间较为紧迫,各学院请务必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前推荐学生的《华南师范大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申请表》交至所在校区资助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表格至电子邮箱xsswglk2@126.com。
联系人:林海岸,电话:39310042。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