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华南师范大学2017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7-04-11 14:53:52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7〕13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决定评选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2017届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人数及金额
2017年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奖励100人,每人奖励3000元,授予“百名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学校按各学院2017届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获奖人数。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综合表现优秀,大学期间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40%内。
(四)除应具备上述的基本条件外,在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3.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毕业后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
4.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5.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重要体育竞赛或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7.运用所学知识整合各方面资源,自主创业,获得一定的创业成果;
8.在其他方面具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评选条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评选条件。
四、名额分配
学院 | 人数 | 学院 | 人数 |
历史文化学院 | 3 | 文学院 | 9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3 | 法学院 | 3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6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0 |
教育科学学院 | 2 | 体育科学学院 | 3 |
心理学院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4 |
数学科学学院 | 6 | 音乐学院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4 |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 3 |
地理科学学院 | 4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8 |
美术学院 | 4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6 |
计算机学院 | 5 | 大学城校区小计 | 49 |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5 | 软件学院 | 1 |
旅游管理学院 | 3 | 城市文化学院 | 1 |
石牌校区小计 | 47 | 国际商学院 | 2 |
全校总计 | 100 | 南海校区小计 | 4 |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二)学院评选、公示。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与学校分配的名额,在学院内进行评选,依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统筹考虑学生的就业、升学、创业等情况,初步确定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三)上交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上交到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电子版统一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126.com。
1.《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并签名,一式一份);
4.《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5.本学院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细则(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通过)。
(四)学校评审、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将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3日。
(五)学校奖励。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上报学校审批、发文,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授予“百名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奖学金由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可向相关老师咨询。
石牌校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261;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109,0757-86687882。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