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7-04-01 16:12:02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7〕12号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第二批)发放工作已经结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上学期已发放国家助学金第一批资助,本次发放第二批资助,标准如下:
国家助学金 | 5000人发放标准 | 100人发放标准 |
第二批次 | 1530元/人 | 1500元/人 |
二、发放形式
学校财务处已将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统一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通知获助学生尽快查收,并督促其在签领表上签名。签领表由院系副书记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于2017年4月20日之前分别上交所在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签领表下载地址为:
国家助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助学金(2016-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二)加强对获助学生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三)引导获奖获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对尚欠学杂费的学生,督促他们主动交纳费用。
石 牌校区负责人:蔡老师 85215261 行政楼327
大学城校区负责人:林老师 39310042 行政楼A416
南 海校区负责人:谢老师 0757- 86687262 学生活动中心204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