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蓝天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6-10-31 13:55:04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654

各学院:

   2014年底,社会爱心人士在我校设立“蓝天助学金”,每年资助我校4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双方协议,今年11月将开展2016-2017学年“蓝天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金额

“蓝天助学金”每年一次性资助我校三个校区4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南海校区20人,石牌和大学城校区20人),每人3000元。

本次助学金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请各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学生(分配名额见附件1),届时学校将根据候选学生的学习、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评定。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专业、年级不限,优先考虑低年级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热心公益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且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

2.学院初评。学院对申请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3.网上申请。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录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4.上交材料。各学院于2016年11月9日前向资助管理科上交如下材料(第1-2项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xsswglk@126.com;第3-5项只需纸质版):

(1)《华南师范大学“蓝天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华南师范大学“蓝天助学金”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3)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4)申请学生家庭所在街道或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一式一份);

(5)申请书。由学生本人介绍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及自己的发展规划(用A4文稿纸整齐书写或打印,一式一份)。

5.学校审核及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在学院推荐的学生中评选出40名候选学生并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

6.上报。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报捐赠单位审批。

7.发放。助学金分两个学期发放。本学期将于2015年12月底发放1500元,下学期再发放1500元。两次的助学金将通过财务处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学生工作部(处)的相关老师联系。

石牌校区:蔡老师,电话:020-85211033;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电话:020-39310042;

南海校区:谢老师,电话:0757-86687262。

           附件1:《“蓝天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学院推荐)》.xls

   附件2:《“蓝天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蓝天助学金”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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