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6-09-23 12:03:04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6〕41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7号),我校即将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配合完成。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经济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八)本学年已经获得了生源地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二、贷款额度
高校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规定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原则上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申请程序
(一)首次贷款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http://www cn/csls.cdb.com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继续浏览此网站——注册——登录——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加盖一枚公章)
需提交材料 |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可以是复印件),须有资格审查单位盖章 |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 |
3. 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 |
(二)续贷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需提交材料 |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可以是复印件),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即资格审查单位无需盖章) |
注意:1.学生填写申请金额时,可登录财务处查询自己的欠费情况,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填写,总额不能超过8000元。由于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能用于生活费,财务处扣除学杂费之后多余的资金,将统一转回学生缴交学费的银行账户。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须自行注册用户名,续贷学生可继续使用已有账号登录。
3.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200字的续贷声明,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4.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四、关于贷款期限
学生在系统填写《申请表》时,需填写“本次申贷期限”。贷款期限调整为下拉菜单选择方式,最低可选6年,最高可选20年。选择贷款期限后,系统自动进行校验,贷款到期年份不可早于毕业后3年,且不可晚于毕业后13年。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上报贷款规模(9月28号前)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申报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
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贷款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需求人数应与实际贷款人数一致,既要防止泛滥申请,更要杜绝“惜贷”现象,让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困难学生都有机会申请贷款,确保“应贷尽贷”资助目标实现。
(二)9月23日—10月8日
1.各学院于10月11日到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科领取《档案袋》;
2.辅导员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设置好所带年级的专业及班级,否则学生不能注册申请;
3.培训及指导学生进入系统注册申请。
(二)10月9日-12日
1.严格审核学生上交的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及材料不合格者不予申请;
2.网上审批及汇总提交。(10月12日下午下班前(过期不候))根据贷款学生的书面材料进入系统逐一进行网上审批,并用副书记账号汇总提交给学生处;
3.将所有书面材料装入学生的档案袋,在档案袋空白处写明:学生姓名、学院、年级;
4.网上提交后,以年级或学院为单位上交贷款学生的档案袋(如材料不齐,可暂缓上交资料,但需跟学生处沟通);
5.网上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六、其他工作安排(具体时间视省厅安排而定)
(一)申请与审查阶段(10月8-10月23日)
(二)合同签订阶段(10月29日前完成)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2日—11月4 日)
1.11月2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11月2日-11月4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财务处根据发放明细表,将贷款转作学生学杂费(11月底前)。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按时按质上报!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