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仲明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6-09-21 09:14:37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6〕41号
各学院:
“仲明助学金”是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强先生于1997年设立的,委托羊城晚报社负责管理,向广东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提供资助。这些年,在倡导“受惠社会,回报社会,让爱薪火相传”精神的推动下,不少受过资助的学生回捐了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管委会将继续把这笔资金投入到助学金中,用以资助更多的贫困学子,延续爱心,使这种精神发扬光大。现将我校2016年仲明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仲明助学金管委会分配给我校的仲明助学金名额为17人,每人3000元。请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学生参加学校评选。
二、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1.2016级新生;
2.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学习成绩非常优秀;
3.具备良好品德,认同仲明乐善助学的慈善理念;
4.自愿在接受仲明助学金的同时,签署《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承诺毕业后将受助的款项回捐到仲明基金用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贫困学子,并身体力行加入助困的行列,践行“受惠社会,回报社会”的公益精神。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
(二)初评。学院申请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网上申请。各学院于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资助管理科上交如下材料各一份(第1-6项只需纸质版;第7项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xsswglk@126.com):
1.申请学生个人申请书(请用A4纸打印或手写,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2.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申请学生的高考成绩单复印件;
4.《仲明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A4正反双面打印);
5.《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2,A4正反双面打印);
6.《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附件3, A4正反双面打印);
7.《2016年度仲明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
(五)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在学院推荐的学生中评选出17名候选学生。
(六)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将评选出来的17名候选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七)上报。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仲明助学金管委会。
(八)发放。仲明助学金管委会将于11月下旬举行2016年“仲明助学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待款项到位后,学校将通过财务处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认真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按期完成任务,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务必将助学金评选给最恰当的学生。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力戒拆分助学金进行评选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五)各学院应当加强对助学金获得者进行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助学金。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项目负责老师联系。
石牌校区:方老师,电话:85211033;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南海校区:谢老师,电话:0757- 86687262。
附件1:《仲明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
附件3:《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
附件4:《2016年度仲明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