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6-09-14 17:47:18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6〕38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评选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组织工作。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奖励对象
2016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人民币。省教育厅今年下达给我校计划名额62人。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候补人选替换制”,各学院按照“计划名额+候补名额”的方式进行推荐。名额分配按如下原则进行:1.学院学生人数比例;2.适当倾斜师范生。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表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省教育厅今年下达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1230人,名额分配按如下原则进行:1.学院学生人数比例;2.适当倾斜师范生;3.对上一年该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院略有奖励。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表2。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每人3000元人民币。省教育厅今年下达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5100人。名额分配按如下原则进行:1.学院学生人数比例;2.适当倾斜师范生;3.参考上一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重复情况,将重复率较高的学院名额相对调低。具体名额详见附表3。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2.具体条件
2016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体条件
2016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3.2、理科3.0以上,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0%。
(2)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3)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4)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曾获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2016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情形者:
1.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2.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3.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委会或级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指级委会、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于9月14日-9月18日上报学院。
(二)学院初评。学院于9月18日-9月9月21日对各年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9月27日前完成学院公示。
(三)网上申请。各学院于9月28日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于9月28日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提交相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计划名额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表4-1,不得改变表格结构,每人限一张;
‚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学院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ƒ《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候补名额学生提交如下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表4-1,不得改变表格结构,每人限一张;
‚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学院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ƒ《2016年国家奖学金候补学生名单》(附表5)。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纸质版一份(见附表6-1,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学院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等材料由学院审核,暂不用上交。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附表7)
5.材料网络打印操作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用A4纸横向打印自动生成的初审名单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本单位审批表-打印。
(五)学校评审及评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人选进行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人选进行评定。
(六)网上公示。学生工作部(处)于10月12日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上报结果。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10月19日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八)发放奖学金。评选名单经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学校发放奖学金。流程如下:1.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2.学生查收奖学金,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3.辅导员将确认后的签领表上交学生资助管理科。
七、奖励方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只发放助学金,不颁发获奖证明,不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八、相关说明
(一)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考核学生在2015年9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的综合表现。
(二)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几类学生参评资格规定如下:
1.2016年秋季学期评审时,申请学生在2015年9月到2016年7月的2个学期必须全时注册在校,不能休学、入伍或部分时间在校。
2.专升本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只能入学第二年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可参评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回外校参评国家助学金;外校学生交换到本校,可参评本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回外校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回转出学院参评,也可视具体情况在转入学院参评。
5.鉴于往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出现多次返工的情况,各学院务必认真填写,提高效率。该表除签字部分须手签,其余部分均由电脑填写。填写完毕后,须认真检查,与标准模版核对无误后,再打印签字盖章。
6.为保证学校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国家奖学金实行“候补人选替换制”,各学院名额分配包括“计划名额+候补名额”,候补学生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如学院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完成材料上报工作,则视为放弃,空余名额在其他学院候补人选中产生。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学院自行承担。
7.若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计划名额使用不完,请学院务必于9月20日前将情况反馈学生处,以便学生处调配名额。
九、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国家助学金坚持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三)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他同学,促进学风建设。
(四)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资助管理科负责老师联系。
石 牌校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261,xsswglk@126.com;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xsswglk2@126.com;
南 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04, 0757-86687262,
附表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xlsx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