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6-09-08 11:47:18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6〕34号
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贷款高校提出申请办理展期,继续由省财政贴息。为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以下简称“贷款毕业生”)助学贷款展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须在9月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在9月15日前上交到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科,逾期不予办理。
请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将通知转发到2016届毕业生群,务必通知到每个需要展期的学生。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