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6-09-06 13:45:51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6〕31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要求,高校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今年暑假,我校学生已在生源地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进入审批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通知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上交到辅导员处,并告知学生在《证明》空白处写上如下信息:
① 年级;
② 学号;
③ 累计欠缴学宿费总额;
④ 本人联系电话;
2.请学院在《证明》空白处加盖公章,确认学生就读信息。
3.辅导员收齐《证明》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前交到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科。逾期上报将影响学生贷款的申请,生源地助学中心将会拒贷,请各学院按时收齐并上交。
4.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名单已发到华师辅导员工作qq群中,请及时下载查阅。
5.联系方式。石牌校区行政楼327,郑老师;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林老师;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房,谢老师。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