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2015-2016学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6-03-10 10:12:38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6〕10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2015-2016学年度奖学金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时依照执行。

  一、评奖要求

2016届毕业生2015-2016学年度评优按《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的通知》(华师[2005]139号文)及《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文)精神执行。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发和调动学生成才发展的积极性,做好该项评奖工作,注意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己与他人,正确看待名利。

二、申报方式

评奖采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操作,采取“学生网上申请-学院网上推荐与审核-学生工作部(处)网上审批”的方式。

三、奖学金发放标准、方式及要求

(一)奖学金发放标准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华师【2005】139号文)第八条规定:第四学年度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50%发放。

(二)奖金发放方式及要求

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请通知申报学生检查建行交费存折(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没有建行存折或卡的要到银行开户,并及时到财务处登记新账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四、关于欠费学生参评问题

  根据《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文),欠费学生不得享有各种评优、评奖和推荐资格。目前,财务处每月15日扣学费和住宿费一次,请欠费学生确保建行交费存折(卡)存足所欠金额,以便财务处完成扣费工作。各学院要确保提交的候选学生没有欠费。

五、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3月25日前

各学院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华师[2005]139号文)进行评选。

4月15日前

1.各学院审核初选学生是否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将初选未欠费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天;

2.学院推荐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网络操作打印《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

3.学院审核未欠费获奖学生所填写的《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副书记在《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初审名单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学院提交《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初审名单表》、《2016届毕业生2015-2016学年度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学生处凭该表格进行网上审批。

4月底

学生处公示获奖学生名单(5个工作日)。

5月初

1.学生处拟稿;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2.学生处打印和发放荣誉证书。

3.财务处发放奖金。

 

2016届毕业生2015-2016学年评优材料上报情况说明.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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