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6-01-04 13:19:0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有关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评选2015-2016学年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类别及来源

(一)新疆内高班学生助学金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划拨2015-2016学年内地省属师范类院校招收内高班毕业生专项培养费的函》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向我校划拨专项培养经费(按每生7000元标准),用于资助内高班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在抵扣(或返还)学费、住宿费后,余额部分用于内高班生源贫困学生资助。

(二)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

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划拨2015-2016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函》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向我校划拨资助经费(约5.1万元),用于资助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免费师范生、内高班学生和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

(三)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助学金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拨付2015年度自治区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向我校拨付专项培养经费23.5万元。为更好地帮助我校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解决实际困难,我校利用该笔经费设立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助学金,全部用于资助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实习支教的相关费用。

(四)有关说明

因2014级和2015级50名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也是内高班学生,自治区按照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内高班学生的标准划拨两笔经费。其中,今年我校将上述第一笔拨款划入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助学金,第二笔拨款划入新疆内高班学生助学金。因此,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可以同时申请新疆内高班学生助学金和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助学金。今年的做法有别于往年,往年两笔经费均划入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助学金。

二、申请对象

(一)新疆内高班学生助学金

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疆内高班学生(含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

(二)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

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学生(不含免费师范生、内高班考入省属师范生和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

(三)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助学金

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

三、资助标准

因经费来源和金额不同,新疆内高班学生助学金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将分类别、分等级发放,学校将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思政表现、遵纪守法及家庭经济状况、获资助情况等综合评定三个等次。

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助学金不分等级,分两次发放,学校将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思政表现、遵纪守法及家庭经济状况、获资助情况等综合评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应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8.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有关规定。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请各有关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助学金申请表各1份(见附件1-3,请根据个人申请情况申请相应表格);

2.入学以来成绩单1份(学院须盖章)。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学生做出客观评价并填写推荐意见,于2016年1月11日前将学生的申请表、成绩单和汇总表(系统导出)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将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报送的初审结果,组织相关领导和老师评审,确定最终的专项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等级和金额,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

(四)发放助学金。新疆内高班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由财务处于2016年1月一次性发放给获助学生;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助学金由财务处于2016年1月发放本学期的助学金,2016年4月发放剩余的助学金。另外,若新疆内高班学生、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已缴纳2015-2016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财务处将一并返还学生。

六、有关要求

(一)专项助学金是国家关爱新疆籍学生学习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学习少数民族政策,加强宣传和动员。

(二)各相关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相关学院要及时做好新疆内高班学生、免费师范生及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工作,关爱他们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维护各民族学生的团结。

(四)各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将材料上交至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楼327,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附件1:《新疆内高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