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唯心愿”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5-05-20 23:5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唯品会2015年“唯心愿”贫困助学公益项目拟资助我校4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金额

“唯心愿”助学金拟一次性资助我校4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高资助金额6000元(具体金额由唯品会确定)。各学院推荐名单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专业、年级不限,优先考虑低年级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热心公益活动。

(三)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生家庭持有有效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八证”之一。

2.没有持有上述“八证”的家庭,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村委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文件(文件内容:家庭成员情况、特殊情况),家庭月收入需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证明材料格式参照附件4。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

(二)学院初评。学院对申请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网上申请。各学院将学生名单录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因助学金金额待定,系统暂默认为0元)。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于2015年5月25日前向资助管理科提交下列1-5项材料。其中,第1-2项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2@126.com。第3-5项只需提交扫描件或手机拍摄的清晰照(公章须清晰可见);学生将材料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以学生姓名命名;学院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2@126.com。

1.《“唯心愿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唯心愿助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报条件三所述的“八证”或困难证明材料。

4.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

5.生活近照等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学校审核及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评选出40名候选学生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六)上报。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报资助单位审批。

(七)发放助学金。由资助单位发放资助金额。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学生工作部(处)的相关老师联系。

石牌校区:蔡老师,电话:020-85211033;

大学城校区:陈老师,电话:020-39310612;

南海校区:谢老师,电话:0757-86687262。

附件1:《“唯心愿助学金”分配名额》

附件2:《“唯心愿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唯心愿助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

        附件4:《“唯心愿助学金”困难证明材料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5月20日

附件1:《“唯心愿助学金”分配名额》.xls

附件3:《“唯心愿助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2:《“唯心愿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4:《“唯心愿助学金”困难证明材料模板》.docx


标签:#助学金 #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