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4-11-14 23:34: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在学校相关部门和各学院的努力下,我校学生参加2015年度(含2014年过渡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完成,但现仍有部分未参保学生提出参保要求。经协调,学校医保办拟为此前未参保的学生增补参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参保学生范围
2014年10月未申请参保的全日制学生(已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我要参保”的学生不需再申请)。
二、参保年度
从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准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广州市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已于2014年8月31日结束。为确保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下一步城乡居民医保的平稳过渡,本次参保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
三、参保缴费标准
本次参保需缴费192元/人(2015年度152元,2014年度过渡期40元)。
四、增补参保申报办法
(一)学生网上申报
根据有关规定,医保中途不能补参,请需要参保的学生务必在本次申请参保,逾期不补,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
本次增补参保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学生申请参保需在网上提出申请。请学生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scnu.eswis.cn/),点击“医保服务”—>“我要参保”,先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若有错漏,请直接修改后提交信息。
(二)学院审核
学生申请后,请学院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医保服务”—>“学院审核”审核学生参保信息。审核无误后,由系统打印《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保申请审批表》一份,经学院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4年11月21日上交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
(三)学生缴纳医保费
学校为学生统一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请增补参保的学生务必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医保费用192元存入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内,由财务处统一划扣后上缴广州市医保局。各位参保学生务必确保支付学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且账户上存有足够的余额(不少于193元),以保证扣费成功。
(四)学校办理参保
2014年11月下旬,学校汇总学生参保申报信息后,到广州市医保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划扣和缴纳学生医保费用。待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参保信息后,学校将相关信息导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届时申请参保的学生可登陆系统,在“医保服务”—>“参保查询”处查阅参保和扣费情况。
五、2014年10月已申请参保学生第四次扣费
2014年10月已申请参保的学生,学校财务处已划扣3次医保费(原本第三次扣费为最后一次),但仍有少部分学生因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缴费失败(名单见辅导员Q群共享)。经协调,学校财务处将于本月底进行最后一次扣费,之后不再进行扣费。请各学院通知未缴费的学生,务必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医保费用存入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内(余额不少于193元),否则将不能成功参保,逾期不补。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参保材料方面的,请致电学生处林海岸老师,联系电话:39310042或85215801,办公地点:行政楼324;涉及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咨询,请致电校医院陈秀真医生,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