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书屋第三届经营团队招募方案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4-10-28 23:06: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紫荆书屋是华南师范大学创建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旨在以公益活动、实践的形式,方便学校师生学习和生活。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紫荆书屋创业实践基地特色鲜明、充满活力,是学生学习创业技能、开展创业实践的有效平台。
根据学校对紫荆书屋的管理规定,现面向全校学生招募新一届的经营团队,相关通知如下:
一、基地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紫荆书屋创业实践基地(东9栋楼下、陶园饭堂西边、西2栋楼下)
二、经营范围
1.书屋的经营须以公益便民形式开展,各团队应根据自己的特点提出实施方案。
2.在公益活动的基础上,可在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书刊报纸和少量的饮料(雪糕)等,具体以创业学院批准范围为准。
3.书屋附属设施限定:1个冰箱、1个冰柜、1个帐篷,不得有私自增加其他设施及占用道路的情况。
4.书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出现除了书屋品牌之外的任何广告内容和形式。除了创业学院明确批准,团队不得私自承接任何形式的广告业务。
三、创业团队
1.经营团队成员必须是具有学籍的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应届毕业生),曾任第一、二届紫荆书屋股东和主要经营管理者不得竞标。
2.书屋是创业实践的平台,要体现遵纪守法,关爱社会的企业家精神和责任心。团队应将此市场规则体现在方案和具体行动中。
3.书屋是公益创业平台,强调公益、便民、利民,团队应将在平台学习的机会具体体现在如何落实这方面的内容上。
4.书屋是创业技能的学习平台,强调团队围绕书屋的实践学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团队应将此功能具体体现在学习计划以及实施的措施和效果上。
5.经营团队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不少于20%的时间亲自值班经营,并针对书屋的运营提出不断改进的方案和措施,形成系统文件资料。
6.书屋是提倡团队精神与合作的平台,强调不同专业、学院、年级的学生组合和协作,也希望以书屋为平台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到创业实践活动中来,团队应将此精神贯彻在具体的方案和实践中。
7.书屋是华师创业学生精神风貌和追求的体现,也是学校宣传和展现创业教育理念的窗口,团队应将此具体落实到团队的形象、文化、机制、礼貌等方面中。
四、参选程序
1.学生自行组建经营团队,并按要求提交方案。
2.学校组织专家和导师进行初评,评出参加答辩的队伍。
3.通过初赛的队伍参加公开答辩,并由专家团按评分选出中标队伍。专家团成员由创业导师、创业学院专家教师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4.中标队伍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书屋一年经营机会。
五、基地管理
1.经营团队经评审与答辩后,将给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签订经营保证书,并在创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及紫荆书屋管理团队的指导管理下开展创业实践。
2.为扶持大学创业实践,基地运营以免租金及管理费,仅交水电费的方式交由经营团队,学习企业化经营管理,并自负盈亏。
3.创业学院将组建紫荆书屋管理团队对经营团队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经营团队进货渠道,监督经营团队财务状况,学习计划,安全意识等问题,经营团队须无条件服从管理团队的管理。
4.经营团队须将每月净利润的30%(最低1000元)统一上缴到学校创业基金账号,作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基金。在经营满一月后,需缴纳一万元诚信经营保证金(经营结束后如没有违反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则退回保证金)。
5.经营年限为一年,期满重新招标。期间经营应常态化,不得私自转让,不得随意休业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暂停营业应向服务管理团队提出申请并公告。
6.创业团队经营管理将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紫荆书屋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如有违反,将根据具体影响和损失,在保证金中赔偿,并取消其经营资格,由替补团队接管经营。
六、招标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1月10日 宣传;
11月10日前:上交报名材料,商业计划书等;
11月20日前:审核、初步筛选商业计划书;组织初步符合条件的团队答辩、投标,确定中标团队,签订经营保证书;
11月20日-11月25日 中标团队公示;公示地点:创业学院网站及三个书屋;
11月25日-11月30日:开业前准备(第二三届经营团队充分沟通协调);新三届经营团队正式开始经营。
报名所需材料请下载附件。
七、咨询及资料上交方式
1.详情请留意学校创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2.创业学院石牌分院办公室地址:石牌校区旅游管理学院南侧二楼
办公电话:85212265
3.具体的经营事宜可以咨询
联系方式:15602399966 联系人:颜老师
4.纸质版材料交到创业学院石牌分院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hscyxy@163.com
附件:报名所需材料
本通知(办法)由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