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4-09-25 22:03: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包括大中专学生已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2014年8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为确保我校学生在校期间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减少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学生抵御疾病风险,我校拟为全校学生办理医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本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其中,2014级新生为新参保,老生为续保。
二、参保年度
从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准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广州市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已于2014年8月31日结束。为确保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下一步城乡居民医保的平稳过渡,本次参保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中,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的规定标准执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过渡期缴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2号)规定,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个人需缴费40元。
(二)2015年缴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6号)文件精神,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52元。
四、参保缴费办法
根据规定,过渡期和2015年的医保费用一并缴纳(共192元),学校为学生统一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由参保学生将学生医疗保险费用192元存入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内,由财务处统一划扣后上缴广州市医保局。学校财务处第一次扣款时间2014年10月22日,第二次扣款时间10月29日,各位参保学生务必确保支付学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且账户上存有足够的余额(不少于193元),以保证扣费成功。
五、参保申报办法
(一)学生网上申报
为提高效率,减少出错,今年新生新参保和老生续保同步进行,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学生新参保、续保或不参保,均需在网上提出申请。请学生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scnu.eswis.cn/)进行相关操作:
1.新生新参保。新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其它事务”—>“我要参保”,先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若有错漏,请直接修改后提交信息。
2.老生续保。老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其它事务”—>“我要参保”,先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若有错漏,请直接修改后提交信息。
3.不参保。学生原则上须参加医保,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确实不参(续)保的学生,必须在“其它事务”—>“我不参保”处进行申请,并写明不参保原因。学生提出不参(续)保申请后,必须填写《不参保承诺书》(附件1)上交学院,由学院核实后确认。
(二)学院审核
学生申报后,请学院辅导员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在“其它业务”—>“学院审核”审核学生参保信息。审核无误后,由系统打印《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两份(新参保、续保名单各一份,分开上报,系统会自动生成),经学院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研究生材料交研究生处管理办公室,下同)。
(三)学生缴纳医保费
请申报参保的学生,务必足额将医保费存入缴纳学费的建行卡内。具体缴费见本通知第四点《参保缴费办法》。
(四)学校办理参保
2014年10月中旬,学校汇总学生参保申报信息后,到广州市医保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划扣和缴纳学生医保费用。待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参保信息后,学校将相关信息导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届时申请参保的学生可登陆系统,在“其它事务”—>“参保查询”处查阅参保和扣费情况。
六、低保、重度残疾等民政资助人员参保缴费问题
(一)广州生源学生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广州市户籍的民政资助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在街道民政窗口办理。
(二)非广州生源学生
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的非广州生源学生,参保时若需申请政府资助,学生本人和学院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普通学生不用交;不申请政府资助者也不用交):
(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三份。若属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户家庭成员,低保证件上的家庭成员必须有学生本人,如证件中家庭成员页无学生本人,需提供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持证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并加盖公章。
(四)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学院核对后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申请材料务必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受理。
(五)学院提交《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3,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名单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应保尽保
居民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政府保障学生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能有效地减少患大病的后顾之忧,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努力提高参保缴费率,确保学生应保尽保。
(二)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
学生参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尤其针对2014年度和2015年度居民医保政策变化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
(三)积极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各学院配合学校医保办做好学生新参保、续保工作的信息录入、资料审核、困难学生和农村户籍学生的身份确认等工作,并通知学生及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参保材料方面的,请致电学生处林海岸老师,联系电话:39310042或85215801,办公地点:行政楼324;涉及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咨询,请致电校医院陈秀真医生,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附件1:《不参保承诺书》
附件2:《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附件3:《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附件3:《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2:《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doc

附件1:《不参保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