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4-09-09 21:46: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要求高校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包括录入回执、维护信息等。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学生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上交到辅导员处,并在《证明》空白处写上如下信息:年级、学号、本学年欠缴学宿费总额及本人联系电话学院在《证明》的学生信息栏加盖公章,确认学生就读信息。

辅导员收齐《证明》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912号前交到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科,逾期上报将影响学生贷款的发放,请各学院按时收齐并上交,逾期不予办理。

石牌校区: 行政楼327,郑老师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林老师

南海校区: 学生活动中心204 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