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大学生访问日本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4-06-21 15:37: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广东省大学生访问日本的通知》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将于2012年10月组织大学生友好访问团对日本进行友好访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日目的意义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友好交往的历史源远流长。今年是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也是广东省与日本兵库县结为友好省县29周年。广东省与日本兵库县结为友好省县以来,两省县在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农业、环保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2001年以来,两省县青年学生的友好交流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两省县教育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省县青少年学生的相互学习和了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青年学生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组织大学生对日本进行友好访问,目的是进一步增强青年学生对日本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的了解,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中日关系,培养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责任感,增强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开阔视野,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和力量。
二、访日时间及日程安排
  2012年我省大学生友好访日团活动,于2012年10月5-11日举行(7天)。访问日本东京市、长野县、京都市、兵库县和大阪市等城市;拜访兵库县政府,与日本高校进行交流,游览名胜,寻访伟人足迹,组织学生入住日本民宿体验居民生活等访问交流活动
     三、出访费用
2012年广东省大学生友好访日团每人出访费用人民币9535元(含签证费205元),学校给予每位学生1000元补助,其余出访团费由学生个人承担。
上述出访费用已包括往返国际机票及机票税、机场税、燃油附加费、食宿费、集体活动交通费、参观门票费、旅游保险费、学生签证费、导游司机全程小费及各高校往返国内机场交通费等。
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四、出访人员护照办理
  参加2012年广东省大学生友好访日交流团的学生须办理“因私”普通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请学生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7月27日前全部办理完毕,费用自理。
五、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遵纪守法、道德优良、学习努力、身体健康,并有一定的日语(或英语)水平者均可报名。我校推荐15名学生参加访日代表团。
(二)报名办法
1.填写《2012年广东省大学生访日交流团师生名单》(附件1)、《2012年广东省大学生访日交流团学生签证资料及报名表》(附件2),传电子版至sijiaoke@scnu.edu.cn,主题词请写明“×××访日报名表”;同时纸质版材料请上交到学生工作部思教科(石牌校区行政楼324)。
2.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7月6日。
3.联系电话:85215801,林老师。
六、出访资料上交
参加访日交流团的学生需于7月27日前将出访学生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学生签证照片(大一寸彩照3张,彩照,白底或蓝底均可)、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日本国入境签证书》(附件3)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思教科。
希望各院系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此项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广东省大学生访日交流团师生名单
附件2:2012年广东省大学生访日交流团学生签证资料及报名表
附件3:日本国入境签证书
                        学生工作部(处)
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12年广东省大学生访日交流团师生名单.doc

附件2:2012年广东省大学生访日交流团学生签证资料及报名表.doc

附件3:日本国入境签证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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