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届毕业生创业培训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4-05-15 16:03: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为落实我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华南师范大学2014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自愿参加,不限生源地。 二、培训安排 报名时间:5月20日前 报名方式:参训学员请完整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入学情况登记表》(附件1)、附身份证复印件,交送学院相关负责人统计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学员信息表》(附件2),各学院汇总后将如下处理: 1、学员登记表纸质版、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员信息表纸质版发至创业学院办公室(大学城:行政楼C区311 ;石牌:旅游管理学院院楼2楼创业学院办公室) 2、汇总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学员信息表》电子版发到创业学院邮箱,以“XX学院+2014届创业培训报名”命名(hscyxy@163.com)。 培训时间:周末+晚上授课:5月24日-5月25日、6月7-8日、14-15日的白天+晚上,以及期间部分晚上,共80学时(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调整) 三、政策优惠 参加“2015毕业生创业培训班”学习可获得以下的优惠政策: 1、学生参加“毕业生创业培训班”学习实行免费培训(免培训费、教材费、证书费等)。培训完成后,经考核合格的,将获得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以广东省、广州市现行创业扶持政策为准) (1)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如果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贴息扶持。 (2)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创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人事)事务代理,并免收两年代理费。 (3)对毕业生加强创业后续支持服务,由人力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组成华南师范大学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为创业学员提供“诊断式”、“跟踪式”、“陪伴式”指导服务,对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管理咨询、政策咨询等。 (4)优先安排进入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或推荐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企业2年内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办理税务登记日起3年内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对创业成功,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创业者,经审核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3000元。 (6)创业企业当年招用本市劳动力并与其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用工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请各学院尽快落实创业培训负责人,统计具有参加意愿的学生名单后,尽快将指定材料报送到创业学院,以便尽快向省职训局报批开班。 注:创业学院将根据各学院报名情况及省职训局要求,以30人/班的形式进行协调排班,如人数低于最低开班要求(25人)则将另行安排。 咨询电话:020-39310853 黄老师 吴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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