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华南师范大学2014届百名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14-04-17 11:28: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14届毕业生中评选出百名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学生人数中排名前15%; (三)在校期间被评为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奖励。 (四)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名额分配 学院人数学院人数历史文化学院4文学院9政治与行政学院3法学院3外国语言文化学院5经济与管理学院9教育科学学院1体育科学学院3心理学院2公共管理学院3数学科学学院6音乐学院2生命科学学院4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2地理科学学院4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8美术学院3化学与环境学院6计算机学院5石牌校区小计46软件学院1大学城校区小计45教育信息技术学院5南海校区小计9旅游管理学院3总计100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A4纸单面打印)。 (二)学院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与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并在本学院范围公示3天。 (三)上交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2014年4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上交到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电子版统一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126.com。 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并签名,一式一份); 4.《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 (五)表彰颁奖。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上报学校审批、发文,并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可向相关老师咨询。 石牌校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801;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109,0757-86687882。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