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年度利息催交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3-12-12 21:45: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广东省财政厅贴息,但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开始需自己支付贷款利息,借款利息按年计收。为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息工作,尽可能降低我校学生贷款的还息违约率,现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下载应还息学生名单(2份),通知学生还息。
贷款学生还款账号有两种,一种是使用农行卡,一种是使用支付宝,请在政工Q群共享下载《国家助学贷款应还利息名单(使用农行卡)》和《国家助学贷款应还利息名单(使用支付宝)》,筛选出本学院需还利息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按照如下时间存款:
使用农行卡还息的学生,有3次扣款时间,12月16号、18号、20号,务必于以上三个时间前将足够的金额(即表格K列“应扣金额”+卡年费)存入当初办理贷款业务的农行金穗通宝卡(卡号见J列“还款账号”,如卡号有错误,请及时告知郑老师)。请将学生应还利息金额及卡号告知学生,因涉及学生隐私,催交利息过程不得群发贷款学生名单,请各学院辅导员逐个查看并单独告知学生其相关信息。考虑到银行卡有年费问题,请通知学生多存几十元,以免由于卡的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而发生违约。
使用支付宝账号还息的学生,只有一次扣息时间,支付宝公司将于12月20日统一扣款,务必于2013年12月18日前将足够的金额存到指定的支付宝账号,须特别注意的是:表中H列“是否足额”中,如果“不足”,表明学生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利息,需要通知学生及时足额存款,如果“充足”,则通知学生不能动用这笔钱,等待支付宝20扣扣款。
特别提醒:务必将学生的还款账号告知学生,往年出现该充值支付宝却存到农行卡,导致扣款不成功。20号是最后扣款期限,扣款不成功将视为违约。
二、邮发《致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息日毕业生的一封信》。
在政工Q群共享下载信件,该信件比较详细地告知学生还息的细节及注意事项,请务必发到每个应还利息学生的邮箱(建议将学生应还利息总金额及卡号分别黏贴到相应学生的信件中)。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将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适时将对工作做得好的学院进行奖励,请积极落实好需还利息学生的催交工作,确保违约率降至最低。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