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3-10-09 15:4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评选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报范围
2013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资助金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1262名。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二。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
(二)国家助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5200名,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三。助学金每人3000元人民币。
三、推荐原则及评选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坚持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原则,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二)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原则上按学院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和国防生倾斜。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适当向师范专业倾斜。国防生名额已经单列,不占学院指标,由学校国防生管理办公室统一评选和报送。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3.2、理科3.0以上,专科学生平均分在75分以上;
②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③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④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⑤曾获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
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当符合具体条件的人数多于分配的名额时,可采用具备规定条件多、获奖层次高、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的档次高、平均学分绩点高、综合素质高者优先考虑的方法来决定。
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情形者:
①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五、奖励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不颁发奖励证书,学校颁发获奖证明,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只发放助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也不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评定程序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委会或级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指级委会、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于10月14日之前上报学院。
(二)初评。学院于10月20日对各年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
(三)网上申请。各学院在10月25日之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学生事务管理科上交如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10月28日之前提供)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纸质版一份(见附表三,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
②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学院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复印件;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10月28日之前提供)
①《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由学院审核,暂不用上交。
3.材料网络打印操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用A4纸横向打印自动生成的初审名单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本单位审批表-打印。
(五)审核。学生工作部(处)于11月1日前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候选学生人选进行网络及纸质材料审核。
(六)评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材料。
(七)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将学院推荐获得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上报。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九)发放。①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②学生查实帐户,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辅导员将确认后的签领表上交学生事务管理科。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引导获奖、获助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尤其是优先用作缴交学费和住宿费,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二)工作须深入细致,务必将学生的情况,特别是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摸清摸准。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不得点名照顾,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杜绝“该评的没评”上和“不该评的评上了”的现象发生。
(四)各学院应结合学生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注意统筹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原则上曾获超过五千元人民币大额资助的学生慎重考虑。
(五)各学院要加强对奖助学金获得者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并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撰写获奖感言,以及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六)各学院及时总结“国家三金”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学生工作部(处)将适时开展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经验交流汇报会。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相关的负责老师联系。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石 牌校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801,xsswglk2@126.com;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xsswglk2@126.com;
南 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04, 0757-86687262,
xsswglk3@126.com。
附表一: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2013年国家助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表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表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附表一: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xls
附表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表二:2013年国家助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xls
附表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