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受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3-09-30 15:34: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今年以来,四川雅安、甘肃定西发生地震,东北、广东等地遭受洪灾,近期广东汕头、汕尾、揭阳、惠州等地又遭遇超强台风“天兔”袭击,给当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校来自灾区的部分学生家庭的生产、生活也受到较大影响。9月初,学生工作部(处)发布了《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家庭受灾情况统计的通知》,初步了解了学生家庭受灾情况。为体现学校对受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校拟向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来自上述灾区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生家庭在上述自然灾害中受灾,且因灾造成人员伤亡、主要居住房屋倒塌、作为生活来源的农作物绝收或财产重大损失;
2.学生本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经学校认定;
3.能够正确面对灾害,积极投身救灾工作当中,自立自强,奋发向上。
三、补助标准
学校将按照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灾情况分等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受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申请。学生若有其他证明和自述材料,可一并提交。
2.学院初审。各学院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应将拟上报的名单予以适当方式公示。
3.学院上报材料。请各学院于2013年10月11日前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管理科上交以下材料:
(1)学生个人提交的申请表1份(见附件,A4双面打印,不是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只需提交纸质版)。
(2)申请学生的初审名单表1份(系统打印,打印路径为:奖助管理->奖助审批->受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个人提交的证明或自述材料(若无,可不上交)。
4.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报送材料,并根据不同受灾确定资助等级,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5.发放补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补助发到学生缴纳学费的建行卡。
五、相关要求
1.受灾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受灾学生的关心和慰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学校经费有限,难以做到人人有份。各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让真正需要的同学得到资助。
3.各学院要详细深入了解受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灾情况及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给予学生精神鼓励和情感关怀。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申请材料。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受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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