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级、2011级和2010级部分学生增补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3-09-18 15:15: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在学校相关部门和各院系的努力下,我校2012级、2011级和2010级学生本年度续保工作已完成,但现仍有部分同学提出新参保要求。经我校与广州市医保局协调,决定这部分同学与新生参保工作同时进行,于9月24日前完成,逾期不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续保学生范围
1.新参保学生。本校在读全日制2012级、2011级和2010级尚未参加医保的学生。
2.续保学生。在我校曾经参保过,中间停保,目前尚未续保的学生。
二、参保缴费标准
学生缴费12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办法
学校为学生统一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由参保新生将学生医疗保险费用120元存入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内,由财务处统一划扣后上缴广州市社保基金中心。
四、参保需交材料
请新参保、续保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于2013年9月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所在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xsswglk2@126.com。
注:填表过程中,新参保学生请在“变更类型”栏选择“11.新参保”,续保学生,请选择“12.续保”。其它信息请据实填写。
五、注意事项
1.续保已于8月份截止,如仍有同学希望办理续保(去年已参加医保,但7月份未续保的同学),医保待遇是从2013年9月算起。
2.各院系在组织学生参保过程中注意仔细核对录入学生名单与缴纳保险金学生名单,以免出现两份名单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影响学生参保。
3.为避免错漏,请各院系指定一位老师统筹协调此项工作,务必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交材料,不接受个人、班级、年级单独报送。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信息录入方面的,请致电学生处林海岸老师,联系电话:39310042,办公地点:行政楼324;涉及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咨询,请致电校医院陈秀真医生,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338)。
附件:《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 》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