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部分社会捐赠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部分社会捐赠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3-09-12 15:07: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捐赠单位与我校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确认,截止2013年9月初,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由学生工作处操作的各类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共3项,总计约人民币22万元,可资助学生48名。现将对3项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进行评选,请各学院坚持规范管理、依章办事、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深入细致的对申请人的情况摸清摸准,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一、社会捐赠奖学金

(一)章文晋奖学金

1.奖励金额和名额

章文晋奖学金” 本学年度奖励10名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院系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院系

名额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5(石牌校区4,南海校区1)

其它院系

5

名额合计

10

2.“章文晋奖学金”评奖细则及相关表格。(点击下载)

二、社会捐赠助学金

请各院系辅导员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师〔2008〕82号)(点击下载)的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工作,完善“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各院系要依据各类社会捐赠助学金的要求及本院系学生需受助的缓急程度,确定各类助学金的候选人。

(一)中国烛光教育基金会助学金

1.资助金额及名额

中国烛光教育基金会助学金”本学年度资助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18名,资助金额为 2000元/年,资助4年。

2.“中国烛光教育基金会助学金”评选细则及相关表格。(点击下载)

3. 每个助学项目,各学院推荐一名候选本科学生,由学生处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报资助人审批。

(二)仲明助学金

1.资助金额及名额

“仲明助学金”本学年度资助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20名,每人资助3000元/年,资助1年。

2.“仲明助学金”评选细则及相关表格。(点击下载)

3. 每个助学项目,各学院推荐一名候选本科学生,由学生处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报资助人审批。

三、工作进度安排

材料上交时间

具体事项安排

9月25日之前(时间紧急)

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学校评选的人选,在本学院范围公示3天;

上交该项社会捐赠助学金细则要求申请学生准备的材料;

各学院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将推荐的学生人选进行申请登记;

9月 — 10月

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提交的候选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将通过审批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天。

⑤公示结束,报资助人审批。

11月 — 12月

⑥财务处代为发放奖助学金;⑦学生查实帐户,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⑧辅导员将确认后的签领表上交学生事务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评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按照学校的具体要求,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务必将学生的情况,特别是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摸清摸准;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不得点名照顾,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力戒拆分奖助学金进行评选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五)各学院应当加强对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项目负责老师联系。

五、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材料上交地点

负责人:

石 牌校区 方老师(85211033/85215261)

大学城校区 林老师(39310042)

南 海校区 谢老师(0757- 86687262

材料上交地点:

石 牌 校区:行政楼327 xsswglk@126.com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 xsswglk2@126.com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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