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级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3-09-09 15:02: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包括大中专学生已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为确保我校2013级新生在校期间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减少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学生抵御疾病风险,我校从9月10日开始办理新生参保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本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今年9月份为2013级新生参保时间(研究生、专科生分别由研究生处、南海校区学工办另行通知)。
二、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筹资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因此,今年我校参保学生需缴费12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办法
学校为学生统一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由参保新生将学生医疗保险费用120元存入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内,由财务处统一划扣后上缴广州市社保基金中心
四、参保申报方式
1.普通参保学生不需提交任何材料,只需核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个人信息(表格由学生工作处下发给学院)。若有错漏,请及时向学院提出更改。
2.学院组织学生校对信息后,提交《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一份(可由校对版修改而成),请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请上交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电子版请发送到电子邮箱linhaian@scnu.edu.cn。
五、低保、重度残疾等人员的参保问题
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的学生,参保时若需申请政府资助,学生本人和学院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普通学生不用交;不申请政府资助者也不用交):
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或广州市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复印件三份。若属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户家庭成员,低保证件上的家庭成员必须有学生本人,如证件中家庭成员页无学生本人,需提供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持证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并加盖公章。
4.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学院核对后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申请材料务必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受理。
5.学院提交《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一份并加盖院系公章(见附件二,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名单汇总)。
六、工作进度安排
1.9月10日,学生工作部(处)下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给学院;
2.9月10日-17日学院组织新生核对信息、存入医保费到建行卡;
3.9月18日,学院根据申报参保学生的核对结果,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
4.9月22日-23日,学院上交材料;
5.9月24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上交材料;
6.9月25日,学校上交材料给社保局。
六、相关说明
1. 为简化手续,今年普通参保学生不需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其个人参保信息由学生工作部(处)提供。学生工作部(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的电子版下发给各学院。
2.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信息由系统导出,可能会有错漏之处,请各学院务必组织学生认真核对,若有错漏请直接更正或增删。另外,请学生在“手机号码”栏填上手机号码。
3. 请学院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的核对情况,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可在校对版的表格进行修改,填写时请按照学生学籍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序)。该表为正式上交的材料,是学生参加医保的依据,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如有错漏,由学院负责。
5.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的学生名单视为申请正式参保全部学生名单,应包括前文提及所有学生(含低保、重度残疾、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人员)。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参保材料方面的,请致电学生处林海岸老师,联系电话:39310042或85215801,办公地点:行政楼324;涉及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咨询,请致电校医院陈秀真医生,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附件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附件二:《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附件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doc

附件二:《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