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学生医保停保及续保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3-06-03 09:11: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广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2012年度即将结束,为做好2013年度停保和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保工作
已在我校成功参保的2013届毕业生的医保由学校医保办统一办理停保手续,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如需续保(如留级、休学等),请各院系汇总学生名单,填写《不能按时毕业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经院系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6月14日前交校医院医保办。
按社保局有关规定,暂缓就业学生不能在学校继续续保。
二、续保工作
(一)续保年度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二)续保学生范围
全校在册并已成功参保过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013届毕业生及已申报停保的同学除外)。
(三)续保名单确认
请各院系到辅导员工作QQ群下载参保学生名单,组织学生校对并确认续保名单,若有错漏(人员遗漏,信息错误等),请汇总后填写《补充续保学生名单登记表》(见附件2),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3年6月14日前将该表纸质版交校医院医保办,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hsxyygy@163.com。学校医保办将按院系校对过的名单办理续保手续。
(四)续保缴费
1.续保学生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续保名单,在学生支付学费的银行账户中统一代扣。请续保学生于2013年6月16日前在本人代扣学费的银行账户上存入足够金额(余额须大于81元)以保证扣费成功。对于第一次代扣不成功的学生,财务处将在7月7日再补扣一次,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及时存够余额。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划扣医保费的学生,请于2013年8月31日前自行到广州市医保缴费七家代征银行之一(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州银行)的任一营业点柜台用现金缴纳医保费,并由银行开具医保缴费凭证。缴费后请携带银行缴费凭证,到校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登记。未成功划扣医保费又未自行到银行缴费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学生医保待遇。
(五)注意事项
1. 除停保学生外,其他同学均须续保(包括休学生、交换生等);
2. 各学院务必确保续保学生支付学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且账户上存有足够的余额,以保证第一次代扣费成功,对第一次代扣费不成功的同学,各学院应及时认真落实学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且存有足够余额,并将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报至财务处管理科,确保第二次代扣费成功;
3从未在我校参保过的学生,不属于续保的范围,若想参加2013年度学生医保,只能作为新参保学生进行参保。学校将于2013年9月为他们办理新参保手续,此次不受理。届时请留意学校相关通知。
(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续保缴费问题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a.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b.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需登记为一、二级。持证人必须是学生本人,家庭其他人员的残疾证无效。
以上证件统称“资助资格证件”。
2.资助资格证件的要求:
a.资助资格证件的有效期须至2013年8月31日;
b.资助资格证件的家庭成员必须有学生本人,如资助资格证件中家庭成员页无学生本人,需提供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持证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并加盖公章;
3.困难学生提交的材料: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资助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b.资助资格证件复印件注意事项:
将持证人、含学生本人的家庭成员页及有效期记录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以学院为单位收集、确认困难学生资格证件,在学生资助资格证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并将材料于6月14日前交至校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未按时提交资助证件或资助证件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将变更为正常学生参保缴费。
附件:1. 《不能按时毕业学生登记表》
            2. 《补充续保学生名单登记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保办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1. 《不能按时毕业学生登记表》.xls

          2. 《补充续保学生名单登记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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