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华南师范大学2013届百名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3-04-17 20:4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13届毕业生中评选出百名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学生人数中排名前15%;
(三)在校期间被评为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或获得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奖励。
二、名额分配
院 系 | 人数 | 院 系 | 人 数 |
历史文化学院 | 4 | 文学院 | 7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3 | 法学院 | 3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9 |
教育科学学院 | 1 | 体育科学学院 | 3 |
心理学院 | 1 | 公共管理学院 | 3 |
数学科学学院 | 6 | 音乐学院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4 |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 2 |
地理科学学院 | 3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7 |
美术学院 | 3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5 |
计算机学院 | 5 | 石牌校区小计 | 42 |
软件学院 | 1 | 大学城校区小计 | 41 |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5 | 南海校区小计 | 17 |
旅游管理系 | 2 | 总计 | 100 |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A4纸单面打印)。
(二)院系评选。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与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并在本院系范围公示3天。
(三)上交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院系于2013年4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上交到所在校区的学生事务管理科,电子版统一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126.com。
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并签名,一式一份);
4.《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副书记签名,加盖院系公章,一式一份)。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
(五)表彰颁奖。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上报学校审批、发文,并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在评选过程中,各院系可向相关老师咨询。
石牌校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801;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109,0757-86687882。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