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2010级和2009级部分学生增补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2-09-13 15:03: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在学校相关部门和各院系的努力下,我校2011级、2010级和2009级学生本年度续保工作已于今年7月份完成,但现仍有部分同学提出新参保要求。经我校与广州市医保局协调,决定这部分同学与新生参保工作同时进行,于9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续保学生范围
(一)新参保学生
本校在读全日制2011级、2010级和2009级尚未参加医保的学生。
(二)续保学生
在我校曾经参保过,中间停保,目前尚未续保的学生。
二、参保缴费标准
学生缴费8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办法
(一)新参保学生
学校为学生统一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学院代收学生医疗保险费用,以学院为单位交到财务处后统一到相关银行缴费。
(二)续保学生
学生凭医保卡到建设银行缴费。
四、参保需交材料
(一)新参保学生需交材料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份(见附表一,参保人签名处需用黑色笔由参保学生亲笔签名)。
(二)续保学生需交材料
续保学生不需填写材料,只需将银行缴费收据的第三联交到校医院,由校医院统一办理续保手续。请务必于9月20日前缴费,否则医保待遇不能在10月1日生效。
(三)院系需交材料
院系收齐新参保学生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后,指定负责的学生干部将所有申请参保学生的信息录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见附件二,汇总新参保学生,不用含续保学生;导入医保系统用),并于9月20日前将该表格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石牌校区行政楼327或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电子版发发送到生工作处的邮箱xsswglk2@126.com。
五、注意事项
1.续保已于8月份截止,如仍有同学希望办理续保(去年已参加医保,但7月份未续保的同学),医保待遇是从10月1日算起(必须于9月20日前到建行缴费)。
2.各院系在组织学生参保过程中注意仔细核对录入学生名单与缴纳保险金学生名单,以免出现两份名单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影响学生参保。
3.为避免错漏,请各院系指定一位老师统筹协调此项工作,务必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交材料与上交保险金,不接受个人、班级、年级单独报送。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信息录入方面的,请致电学生处林海岸老师,联系电话:39310042,办公地点:行政楼324;涉及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咨询,请致电校医院陈秀真医生,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338)。
附件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附件二:《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 》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