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2-05-07 16:07: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我校2012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月份正式启动。请各院系组织实施好宣传动员等各项工作,预征具体指标将另行通知。 
  预征对象: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的的应届毕业男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预征流程: 
  1.网上报名阶段:4月20日至7月20日,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上报名。 
  2.初检初审阶段:7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3.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4.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5.补偿代偿阶段:次年,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优惠政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3.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4.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高职(高专)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 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道证。 
  8.退役后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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