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个人信息管理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2-04-28 16:12: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近日,我省个别高校发生少数学生个人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信息泄露事件,给学生个人信息带来安全隐患,对学生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加强我校学生个人信息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受资助学生个人信息管理的通知》(粤教助学【2012】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切实提高信息保密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学生个人信息管理工作。各院系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一)规范公示方式。各院系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获奖受助学生个人信息公示的原则、内容和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学生个人信息公示的范围、方式、途径和时限。
(二)加强文件资料管理。对于含有学生的个人关键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信息、学生住址、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下同)的纸质或电子文件资料,应严格管理,严防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于含有学生个人信息的废旧纸质文件资料,必须自行销毁,不得作为废品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小商贩。
(三)规范传播方式。不要轻易通过手机、邮件、QQ、微博等方式传送或公布学生的个人关键信息;不得通过任何渠道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给无关人员。
(四)严格审核网站发布。网站、论坛和博客的内容发布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关键信息。各院系要加强网上信息内容的监管,定期组织进行网上信息的过滤、排查,及时删除个人关键信息和隐私内容。
(五)加强网站和信息系统管理。各院系要加强网站和信息系统的技术防范和管理,增强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性,不要随意授权无管理权限的人员处理数据,谨防被他人利用和破坏。
三、对学生个人信息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各院系应立即对本院系学生个人信息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QQ群和院系各自的网站信息,对可能涉及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形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消除信息安全隐患。请于2012年5月4日前填妥附表,交到所在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
联系人:林海岸,电话:85215801。
附件:《学生个人信息自查情况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