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2-02-28 16:41: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根据《关于安排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通知》(粤财教〔2011〕591号)精神,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因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省财政一次性下拨我校临时伙食补助资金154.5万元,专项用于2011年秋季学期我校515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伙食补贴(以下简称临时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次补贴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经学校认定为贫困、特困等级的。
二、发放标准
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2011年9月-2012年1月),合计每生发放300元。各院系具体受助学生人数详见附件。
三、发放程序
(一)确定名单。各院系根据本通知分配的名额,确定发放临时伙食补贴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
(二)网上审核。各院系在3月12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旧),并在网上审核。
(三)上交材料。各院系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旧),用A4纸横向打印自动生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专项资金初审名单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本单位审批表-打印),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于3月15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初审名单表》上交学生事务管理科。
四、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学生申报,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比例、规定的程序和指定的时间组织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获得补贴。
(二)各院系要认真完善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中学生的各项数据,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信息。对于信息不齐全的学生,系统将自动转到信息填写界面。
(三)各院系要加强对临时伙食补贴获得者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发放临时伙食补贴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石牌校区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5215801,地址:行政楼324;
大学城校区联系人:蔡老师,电话:39310042,地址:行政楼A416;
南海校区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757-86687367,地址:学生活动中心204。
附件: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名额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