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华南师范大学“合生珠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基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2-02-05 16:47: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我校与合生教育基金会联合设立华南师范大学“合生珠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该基金是扶持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现向华南师范大学全校学生开放申报,资助学生创业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基金主要用于扶持本校全日制学生,包括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开展创业实践。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成员应为本校在校生或在毕业年度内的应届毕业生;团队负责人或成员中必须有一名或以上为华南师范大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团队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具有较强可行性,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3.申请团队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或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记录。
4.本项目资助分为三个层面:已经注册公司的团队;正在孵化准备注册成立公司的团队;有创业意向,准备参加创业孵化的团队。
5.确定资助的项目,原则上需进入“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并接受创业基地的管理。
二、   申报流程
1.报名,提交申请资料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详细请查看附件:《资料提交说明》):
(1)项目申报书,模板参照附件《项目申报书》,需如实填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家长意见、指导老师意见和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推荐意见。
    (2)商业计划书,模板参照附件《商业计划书模版》。
    (3)创业项目成员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已毕业学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指导老师身份证及校园卡复印件,项目成员中家庭经济困难成员的院系证明材料。
    (4)创业团队成员基本信息表,请根据附件《创业团队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填写。
2.资格审查
基金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成员资格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疑问可要求团队提供相关解释和证明,筛选出符合申报主体的团队。
3.评审
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项目申报书》和《商业计划书》进行评审。
4.合议
学校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合议,确定入围基金资助项目的团队、资助额度。
5.公示
在创业学院网站上公示入围团队名单和资助金额。
6.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详细发展规划
获资助项目在公示期无异议,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详细发展规划。
7.签订合同
创业学院代表与团队负责人签订《“合生珠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基金资助合同》。合同一式二份,一份由创业团队保留,一份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存留。
8.项目入园
合同签订后,确定资金资助方式,获资助项目进入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孵化。
三、时间安排(参考)
流程
时间
备注
报名
2012年3月9日前
提交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
2012年3月10日-2012年3月15日
进行资格审查
评审、合议
2012年3月16-25日
专家组评审、管委会合议
公示
2012年3月26日-2012年3月31日
在创业学院网站公示
提交资料、签订合同
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10日
提交资金使用计划、签订资助合同
项目进驻、下拨资金
2012年4月10日后
办理入园手续、下拨资金
四、   扶持办法
    1.扶持金额分为5个等级,1级为50000元,2级为30000元,3级为10000元,4级为6000元,5级为3000元;
    2.每年扶持项目30-40个,其中每年获得1级扶持的项目不超过2个,获得2级以上扶持的项目不超过4个,一年共计不超过40个项目。
   3.已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入驻基地的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基金扶持。
    4.获批资金通过借款和分批报账获得。项目立项后到基金管理办公室和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借出30%资金;中期检查通过者凭发票经创业学院审核签章后到财务处报冲该笔资金,并借出下一笔50%资金;剩余的20%扶持资金在项目终期检查通过后凭发票经创业学院审核签章后到财务处报销,同时对中期借出的50%的资金冲账。
五、   相关说明
1.创业团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获得的创业基金挪为其他用途,一经查处将严惩;报销发票应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2.创业团队在正式发文获得创业基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所获得的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使用资金;
3.创业团队必须在每月月底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创业基金使用情况简报》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备案;
4.创业团队必须在每季度末提交《项目经营状况报告》到基金管理办公室,包括财务报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
     5.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的,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停止报销创业扶持资金;
6.受资助的团队,如项目获得成功,取得了一定的盈利,应以回馈学校创业基金的方式捐助一定的资金。
六、咨询及资料上交方式
1.详情请留意学校创业学院网站(http://es.scnu.edu.cn)。
2.创业学院办公室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C座311;
3.咨询电话:39310853;联系人:侯老师,曹老师
4.资料打印(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到创业学院办公室(或所在校区创业学院各分院办公室),电子版发至hscyxy@163.com(发送时请将所有文件压缩打包并按项目名称命名)。
    5.创业学院各校区分院办公室地址: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C311,电话:020-399310853,曹老师;
    石牌校区:计算机学院110室,电话:020-85215316,李老师;
    南海校区:南海校区创业教育中心,电话:0757-86687287,郑老师。
 
附件一:资料提交说明
附件二:《合生珠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基金申报书》
附件三:《合生珠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附件四:《聘用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一:资料提交说明.doc

附件三:《合生珠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doc

附件二:《合生珠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基金申报书》.doc

附件四:《聘用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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