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招商启事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1-12-27 19:41: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为启发大学生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将我校石牌校区校园内三个“勤工助学书报亭”功能转化为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紫荆书屋,提供给有意向创业的我校大学生创业团队经营和管理。现向全校招募大学生创业团队。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地地点
此次招募经营管理团队的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紫荆书屋”共有3处,都位于我校石牌校区,分别为位于西区宿舍区西二栋宿舍旁的原“勤工助学书报亭”、位于东区宿舍东九栋楼下的原“勤工助学书报亭”和位于陶园饭堂旁的原“勤工助学书报亭”。
三个兰亭皆为长约2.5米,宽约2米,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高约2米的铁皮搭建小屋,以前主要经营报刊,饮料,电话卡等,现已停业整改。
二、经营范围
三处“紫荆书屋”可保持原有产品,包括报刊(国家正式出版)、饮料(罐装)、电话卡等;同时每个兰亭在不违反相关经营条例的情况下允许有一种(类)主要消费群体为大学生特色产品(食品除外)。
三、招商对象
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投标人)必须是在校或毕业年度内的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
团队中如有华南师范大学贫困生系统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合生珠江大学生创新创业及职业发展基金”,作为创业实践的启动资金。
四、基地管理
1、基地以免租金、管理费,仅交水电费的方式交由创业团队经营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2、经营团队每年经营纯利的30%以上回馈学校作为创业基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
3、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创业学院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对团队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4、经营团队需每个月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经营和财务报告,接受学校监督。
5、经营年限为一年,期满重新招标,原有经营团队在上一期内经营良好的享有优先权。
6、创业团队经营管理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紫荆书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募团队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13日:宣传;
3月1日前:上交报名材料,商业计划书等;
3月10日前:审核、初步筛选商业计划书;组织初步符合条件的团队答辩、投标,确定中标团队,签订经营管理承包协议;
3月10日-3月20日:开业前准备
3月20日前:正式对外营业
报名所需材料请下载附件。
六、咨询及资料上交方式
1、详情请留意学校创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2、创业学院办公室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C座311;
咨询电话:39310853;联系人:侯老师,曹老师
3、纸质版材料交到创业学院办公室(或所在校区创业学院分院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扫描件等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hscyxy@163.com
本通知(办法)由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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