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级本科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1-10-21 12:4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华师〔2004〕13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1级本科生减免学费减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2011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并经本学年认定为特困等次。
二、减免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
(一)本人为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者;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且无正常家庭经济收入者;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且无正常家庭经济收入者;
(四)烈士或荣誉军人子女且无正常家庭经济收入者;
(五)父母双方下岗且无正常家庭经济收入者;
(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家庭遭受严重损失者;
(七)属于我校和省教育厅对口扶贫、支持建设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且生活特别困难者;
(八)其他有特殊困难确需给予资助者。
三、减免人数和额度
按本院系2011级学生总人数2%的比例推选(不含港澳生、留级生),减免额度为学生学费金额的一半。
四、减免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各院系在开展新生减免学费工作前,请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师〔2008〕8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工作,并录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认真完善“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
(二)学生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向院系提出减免学费的书面申请,详细介绍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及自己的人生理想。
(三)院系初选。院系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及消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学校规定比例提出拟减免学费的名单,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三天。
(四)网上申请。各院系在10月31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旧),并在网上审核。
(五)上交材料。各院请于11月3日前将下列材料交到学生事务管理科:
1.申请书(每位申请者一份)。由学生本人介绍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及自己的人生理想(用A4文稿纸整齐书写或打印)。
2. 《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每位申请者一份)。该表由申请的同学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用A4纸纵向打印(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详细情况-打印),学生本人及年级辅导员在最后一栏签名确认。
3.《华南师范大学2011级减免学费申请审批汇总表》一份。该表由院系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系统用A4纸横向打印(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本单位审批表-打印),由院系副书记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4.《华南师范大学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中要求大家提交的《华南师范大学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无需提交。
五、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二)各院系要结合申请学生已获得的各项资助情况认真审核、综合考虑、合理安排,同时要优先考虑通过“绿色通道”报到的学生。
(三)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分配名额,可按低于年级总人数2%的比例上报,并提前告知学生工作处。如发现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减免资格并不得替补。
(四)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比例、规定的程序和指定的时间组织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石牌校区联系人:方老师,电话:85211033,地址:行政楼327;
大学城校区联系人:蔡老师,电话:39310042,地址:行政楼A416;
南海校区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757-86687367,地址:学生活动中心204。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