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1-10-11 18:52: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提高大学生的语言文字基本功,推动国家语言文字法及相关规范标准在专业教学中的落实,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举办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我校决定组织学生参加此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目的和意义
1.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比赛,检验我校学生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和规范标准掌握运用的能力和水平。
2.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比赛,进一步增强学生对“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努力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二、比赛内容
1.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语言运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和规范标准。
3.书写及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
三、参赛的组织工作
1.报名。学生自愿报名参赛,报名费12元/人。10月30日前由院系副书记指定一名辅导员将本院系参赛学生名单(电子版)及报名费交到学生工作部(处)思教科(名单发至sijiaoke@scnu.edu.cn;报名费石牌校区交张奕华老师,大学城校区交王岩老师)。
3.答卷。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组织参赛学生进行答卷。借课室及监考老师(负责发放回收答卷及监考)由各院系负责,巡考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4.评卷与评奖。收齐所有答卷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寄回大赛举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由大赛举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卷与评奖。
四、考试注意事项
1.监考老师务必讲清答卷要求。为了避免出现因获奖者同名而难以界定或者因获奖者试卷字迹潦草难以确认姓名而引起的纠纷,因此,在正式开考答卷以前,必须向学生讲清答卷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在答卷前,务必将本人的姓名和所在学校、学院、专业、年级、学号等信息写在答卷上,并且做到字体工整、字迹清楚。否则,答卷作为无效试卷处理。
2.严格考场纪律,杜绝抄袭现象发生。监考老师在开考前必须重申考场纪律,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不得旁窥和抄袭。
五、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及组织奖,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