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1-09-23 13:07: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评选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报范围
2011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资助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6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一。奖学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1261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二。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三)国家助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515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三。助学金每人3000元人民币。
三、推荐原则及评选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坚持“优中推优”。
4.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国家助学金坚持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原则,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二)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原则上按院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和国防生倾斜。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适当向师范专业、综合班和勤创新班学生倾斜。国防生名额已经单列,不占院系指标,由国防生管理办公室统一评选和报送。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3.2、理科3.0以上,专科学生平均分在75分以上;
②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③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④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⑤曾获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
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当符合具体条件的人数多于分配的名额时,可采用具备规定条件多、获奖层次高、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的档次高、平均学分绩点高、综合素质高者优先考虑的方法来决定。
3.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情形者:
①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五、奖励方式
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不颁发奖励证书,学校颁发获奖证明,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只发放助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也不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评定程序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院系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委会或级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指级委会、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于9月26日之前上报院系。
(二)初评。院系于9月28日对各年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
(三)网上申请。各院系在10月9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旧),并在网上审核。
(四)上交材料。各院系在10月10日前向学生事务管理科上交如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表四,不得改变表格结构,每人限一张);
②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院系教务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③《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旧),网络操作打印,需由院系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④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一份(1500字左右),个人4R生活照电子版一张(人像清晰)。(无需提供文本版材料,两项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各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邮箱)。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旧),网络操作打印,需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②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院系教务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复印件;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旧),网络操作打印,需由院系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3.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
①《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旧),网络操作打印,需由院系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由院系审核,暂不用上交。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旧),用A4纸纵向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详细情况-打印。
②《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旧),用A4纸横向打印自动生成的初审名单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本单位审批表-打印。
(五)审核。学生工作部(处)于10月11日之前对院系上报的人选进行网络及纸质材料审核。
(六)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将院系推荐获得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上报。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八)发放。①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②学生查实帐户,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辅导员将确认后的签领表上交学生事务管理科。
七、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各院系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各院系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引导获奖、获助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尤其是优先用作缴交学费和住宿费,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二)工作须深入细致,务必将学生的情况,特别是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摸清摸准。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不得点名照顾,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杜绝“该评的没评”上和“不该评的评上了”的现象发生。
(四)各院系应结合学生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注意统筹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原则上曾获超过五千元人民币大额资助的学生慎重考虑。
(五)各院系要加强对奖助学金获得者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并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撰写获奖感言,以及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六)各院系及时总结“国家三金”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学生工作部(处)将适时开展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经验交流汇报会。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相关的负责老师联系。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牌校区:林老师,行政楼32785215801xsswglk@126.com
大学城校区:蔡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xsswglk2@126.com
海校区:陈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04, 0757-86687367,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4.材料网络打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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