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启动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1-08-29 17:2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心学习、安心生活,经研究,决定给予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启动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1级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放范围
按照2011级全日制本科生总人数8%-10%的比例发放“生活启动金”。
三、发放标准
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获助1000元人民币。
四、发放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发放程序和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
2. 初选。院系对所有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和评定,按学生困难实际情况和学校分配比例确定参加学校评选的名单;
3.院系公示。院系对评选出来的学生名单公示三天;
4. 上报方式。公示如无异议,请各院系登录学生工作系统(旧)录入学生名单,并于2011年9月6日前将《2011级困难学生“生活启动金”汇总表》纸质版(由系统导出打印)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管理科。
5.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院系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获助学生名单。
6.学校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将在学生工作部(处)主页,将拟获助学生名单公示三天(2011年9月6日-8日)。
7.批准。对公示合格的人选,学生工作部(处)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财务处发放补助给获助学生。
六、相关要求
1.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2. 各院系要将经济资助和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鼓励他们克服困难,专心学业,安心生活。
3. 各院系要加强对获助学生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充分认识发放“生活启动金”是学校对他们的亲切关怀,并引导他们合理使用“生活启动金”。
4. 时间紧、任务重,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比例、规定的程序、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方老师(石牌校区),电话:85215261;
蔡老师(大学城校区),电话:39310042;
                陈老师(南海校区),电话:0757-86687262。
                                                                              学生工作部(处)
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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