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华南师范大学2011届百名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1-06-07 16:45: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评选出百名优秀毕业生。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按时完成。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学生人数中排名前10%
(三)在校期间被评为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或获得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奖励。
二、名额分配
历史文化学院
3
文学院
7
政治与行政学院
4
法学院
3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3
经济与管理学院
10
教育科学学院
3
体育科学学院
3
数学科学学院
6
公共管理学院
3
生命科学学院
3
音乐学院
3
地理科学学院
3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2
美术学院
3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6
计算机学院
5
化学与环境学院
5
软件学院
1
石牌校区小计
41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5
大学城校区小计
42
旅游管理系
2
南海校区小计
17
总计: 100 人
三、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具体事项安排
69之前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612之前
1.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与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学校评选的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公示3天;
2.公示无异议,以院系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①《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盖公章);
③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并签名);
④《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副书记签名,盖院系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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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审批院系提交的学生名单,并将确定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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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工作部(处)拟稿;
2.学校发文;
3.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备注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牌校区:方老师,行政楼327,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蔡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区 :吴老师,学生活动中心,0757-86687880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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